全院各部门: 董事会已将学院公章交由院长办公室保管。即日起,各部门及个人如需使用,请到院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章刻制、使用及管理的规定》(单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