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苏教社政〔2008〕2号文件精神,使全院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思路,推进我院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全文提供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为《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和谐校园规划》提供合理建议。
院长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教社政〔2008〕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全国、全省第十五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设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坚实基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思想文化基础;有利于促进学校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加快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利于激发学校改革发展活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对于全省高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紧密联系学校实际,紧扣学校发展这个主题,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这个首要任务,打牢思想道德建设这个基础,狠抓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建设校园文化这个重要载体,抓好心理健康教育这个重要环节,营造学校全面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形成自我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合力,促进师生员工和学校事业共同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和谐,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风、教风、学风端正,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切实加强对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在江苏省文明学校和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建设和谐校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认真研究、理清思路,抓紧制定创建和谐校园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和谐校园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要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谐校园建设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政、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把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必要的经费纳入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提供充分保障。 要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营造建设和谐校园的浓郁氛围,在做好社会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校内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建设和谐校园的强大合力。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切实加以改进,推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自本通知发出起,原《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评选表彰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自行中止。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推进全省高校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建设和谐文明的育人环境,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内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重视思想理论武装,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驾驭全局能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和谐,开拓进取,公正廉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发展定位准确,规划科学,办学行为规范。积极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教育创新,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处于省内同层次学校先进行列,毕业生就业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视产学研结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三)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六大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成效显著。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师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扶困助学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有特色、见成效,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有力。 (四)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积极构建反映时代特征、符合师生特点、具有学校特色的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重视开展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和创业等活动,丰富师生业余生活。重视网络文化建设,校园网管理规范、格调高雅、内容丰富。校内无开办或变相开办网吧以及将学校门面房出租用于开办网吧现象。 (五)依法民主治校稳步推进。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尊重师生人格,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完善党委 (民办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领导、校(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作用,畅通民主渠道,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 (六)校内安全状况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法制教育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学校应急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置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完善防范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公共卫生和治安状况良好,师生满意率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近两年没有发生《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所指Ⅲ级以上责任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七)校园环境优雅整洁。学校校园整体规划科学,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重视校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注重陶冶师生情操。师生用语、用字规范,校园语言环境和谐。重视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努力形成校内外共建、共享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在当地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学校因管理不善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事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学校在学生管理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出现严重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学校出现其它与和谐校园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时间 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的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单年举行。 四、评选程序 1.学校自评。各高校根据评选标准,在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 3. 教育厅审定。经专家评审、考察提出的候选名单,提交省教育厅审定,确定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4.表彰授牌。对评选出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称号,并颁发奖牌。 5.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接轨。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高等学校,必须先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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