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自2006年7月起,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为:教职工年薪数/12 作为每月缴费基数,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


Copyright© 2005 www.czjdu.edu.cn

版权所有:常州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苏ICP备050012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