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新的教职员工“聘用合同”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人事聘用制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一致同意从2006年4月12日起使用新的“聘用合同”。 新合同中增加了教职员工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岗位调整的规定,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拒不接受岗位调整的职工,学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新的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对已签二年合同的教职工不再重签。特此通知。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