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落实有关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各项工作,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程作如下要求: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满足高职高专的教学基本要求,并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 2、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由各系组织相应专业的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明确的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并按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拟订工作进度。对于多人承担的课题,每个学生必须具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须经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下达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各系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上学期17周以前将经系主任审定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书、工作进度上报教务处。 二、指导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或工程实践经验。指导教师可以由校内专职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内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管理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3、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必须执行学院的请假制度。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应不少于4小时,每周1次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和布置下一周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学院除了委托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指导外,各系还应派出专职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安排1次定期检查,以便掌握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以及进行一些必要的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照《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严格操作,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别人成果。各系在成绩评定前,应预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预审不合格者,应予退回修改;只有预审合格者方可进行成绩评定。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由指导教师和非指导教师各1名参加评阅。评阅教师必须详细填写被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和评分表,并按6:4的比例综合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和非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以确定总评成绩。同一专业的学生中,获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不能超过专业总人数的20%,获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成绩的学生比例不能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0%。 3、被评阅教师推荐获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成绩的学生,必须参加优秀答辩。各系应成立由5~7位教师组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答辩前,应指定3名答辩组成员认真评阅参加优秀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详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和评分表,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备答辩时选用。答辩时,采取逐个答辩的形式,由学生自我介绍毕业设计(论文)情况8-10分钟左右,教师提问10-15分钟左右。答辩结束后,答辩组根据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及答辩情况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最后,由各答辩组按1:1比例,综合评阅教师(含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确定总评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经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附则 1、本管理规程自2003级开始执行。 2、本管理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