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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11   点击:4435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

常肺炎防控指〔2021〕2号

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近期疫情防控新要求,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保障我市冬春季集会类活动审慎、安全、有序举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冬春季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我市各类会议(含工作会议、团拜会、慰问、联欢会、年会、茶话会等)、论坛、宴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庆典、灯会、庙会(农村集场)、宗教活动、线下展览展销等集会类活动(以下简称“集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举办集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
   (二)群防群控原则。所有集会参与者(集会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参会人员、现场工作人员、观众)都应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
   (三)科学专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疾控等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到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集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完整可追溯。
   (四)分级分类原则。结合集会特点,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根据集会规模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境外、省外参会人员和观众通过在线方式参与。
   (五)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我市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调整集会防控措施。
    三、严格报批程序
   (一)分类管理。由市级以上机关举办的,或有市厅级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超过 200人以上的集会为重大集会,其余集会为一般性集会。
   (二)提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召开的线下会议(单场 50人以上)、其它线下单场 100人以上的集会,举办单位均应当向举办地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集会的情况说明和疫情防控方案、参会人员信息等,其中有市级以上领导参加的集会应明确细节安排。
   (三)分级审批。对一般性集会,应由区指挥部负责对其举办的必要性、集会时间、集会范围以及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审核批准,并指导完善集会疫情防控方案等。对于重大集会,由区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审核批准。
    四、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
   (一)集会举办地落实属地责任。各辖市区、经开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辖区商务、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广旅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集会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集会举办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集会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集会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向举办场所所在地指挥部提交集会举办申请,接受疾控部门的指导,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
   (三)集会举办场所单位落实现场防控责任。场所单位应按照审批的集会防控方案,负责集会场所的防疫消杀、通风保洁、现场疫情防控设备、相关防疫物资、通道出口以及应急处置场地的安排配置等;负责提供集会现场服务、疏导现场人流、协助集会举办单位做好参会人员的入场管等。
   (四)集会参与者承担个人防控责任。集会参与者应按照集会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在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按规范流程处置。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代章)
2021年 1月 8日

附件2.常肺炎防控指〔2021〕2号 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 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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