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关于贯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体艺[2003]30号)及教体艺[2002]12号、苏教体艺[20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测试组织领导与管理
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处、各系(部)、体育教研室、医务室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体育教研室负责组织每年年度测试和成绩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并按照《标准》的实施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二、《标准》 测试项目与内容
1、 身高 (必测项目);
2、 体重 (必测项目);
3、 肺活量 (必测项目);
4、 50米、立定跳远(必测项目);
5、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测一项,我院暂定选测1000米);
6、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三、《标准》测试时间与方法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中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标准》成绩评定办法与统计
1、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测试一次,《标准》成绩取代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2、 学生在《标准》中参加各测试项目的得分总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3、 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年度准予重测一次,重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标准》成绩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
五、奖励细则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1、获得等级运动称号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2、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课外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4、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名次者:如校级比赛(运动会)前三名,市级前六名,省级前八名者。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对体育课、健身俱乐部锻炼任何一项缺勤达三分之一者,其《标准》成绩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六、其它
1、 因病或残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医务室、辅导员鉴定、体育教研室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2、 每学年评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基础部体育教研室。
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础部体育教研室
201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