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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点击:18833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建办[2009]1

关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随着学院的快速发展,对各项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日益显现;目前有些工作流程都是以前的管理模式一直延用至今,已不太适应当前的要求,虽然在不断改进之中,但缺乏规范的工作流程,仍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通过此次审计,励德集团也对我们提出了要求,经研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管理规定进行改进:

一、学生信息管理:

所有学生信息变动(班级、专业变动、休学、退学等)情况在原审批流程上增加财务部门备案程序,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将书面审批材料复印件交财务部门留存;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对于旷课等情况及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各系、学工、教务等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学生欠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学年,减免等特殊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欠交学费的学生都应办理缓交等相关手续,辅导员或班主任应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交费情况,建立学费催缴奖励机制,并作为学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代办费管理:

凡涉及学生代办费代扣代缴的各类款项必须向财务部门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需要包括学号、班级、姓名、项目、金额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教材费、体检费、公寓用品、考试报名费等以及宿舍钥匙、信箱钥匙、饮水机、工作服等各类押金)。

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部门资产登记簿;健全资产领(使)用制度,按规定领用所需设备等用品;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检查管理资产,对于损坏、报废的资产按有关规定处理;每年期末由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年终盘点,并编制盘点情况表经院长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门。

四、费用、票据管理:

    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任务审批单,由院长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等手续;各类报销单据的日期、内容、数量、金额等要素应填写完整;票据应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及时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因为款项尚未支付等原因而留置发票,因未及时入账影响财务核算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票据作废均由经办人负责。

五、合同管理:

各类合同、协议签订要规范,审批手续要齐全;由经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方可盖章生效。合同章由专人负责,凭手续齐全的合同审批单加盖合同章,并提交合同原件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备查(如采购设备、维修、租赁等合同)。

以上规定的具体方案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请遵照执行。

 

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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