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建财[2007]1号
财务报销暂行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程序,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
1、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分管财务院长签字后,由财务处付款。
2、预付款是指因学院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设备、材料物资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向财务处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处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处并登报申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处长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款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账者,财务处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二、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各类报销单据的粘贴,要以粘贴单底边为齐,自右向左按类别呈鱼鳞状粘贴,四边不得超出粘贴单,要求整齐、美观。
3、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分管财务院长签字→财务处结算。
4、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原则上一律用支票转账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5、固定资产采购报销须由学院设备科签字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年度内报销,年度以前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的具体规定
1、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标准原则不超过120元,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江苏省内每人每天补助20元,江苏省外每人每天补助25元。
2、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的办法,本着节约经费的原则,出差人员应严格控制乘坐出租小汽车。
3、出差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包括一日三餐用餐的,与会人员不得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
4、不得报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
四、附则
1、学院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报销单据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据不予报销。
2、 学院原有关于财务报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4、 本办法从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