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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5-13   点击:213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进出校门管理
      1、凡出入校门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本校教职员工进出校门出示工作证;本校学生进出校门出示学生证或图书证。外聘教师、后勤服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凭“临时出入证”出入。举办校外人员参加的考试、讲座、各类学习培训、商业促销活动等,须提前两天将参加人员情况报保卫处,并凭借有效证件进出校门。
    2
、外来人员联系工作、探亲访友、参观访问或其他业务活动应凭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校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入校,离校时须由接待部门签字后返还门卫。
    3
、校外单位借用租用学校体育设施,有关部门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人员进入学校需履行登记手续。
  4、新闻媒体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经与院长办公室接洽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5、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应当经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
  6、进入学校的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人身健康、生命和财物安全的物品。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须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内。
  二、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应减速慢行,并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在校内行驶需遵守学校“限速5KM”规定,不得超速行驶,并停靠校内指定地点。
  2、师生员工的汽车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自觉下车推行。
  3、客用三轮车严禁进入校内。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学校。
 
  4、无校内通行证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工作人员同意并登记换证。省、市机关或受学校邀请人员的车辆进校,学校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保卫处;在校内施工或运送商品的车辆凭本校“车辆临时出入证”出入;来校联系工作、探亲访友、参观访问或其他业务活动人员的车辆,须在门卫办理换证手续后入内。
  三、物资出入校门管理
 
    1、公物出校门须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
 
    2、私有贵重物资凭本人合法证件并在校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离校。
  3、在校内生产、施工、经商单位的物资进出校门需凭本单位的发票或清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4、无有效证明的物资,门卫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待补齐物资出门手续后放行。
   
四、进出校门的人员,应自觉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干扰门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门卫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文明接待,把好校门出入关。

五、本通告自2010517日起执行。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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