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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09-12-16   点击:728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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