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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05   点击:368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1、网管中心是校园计算机网络运行、控制、管理的中心,是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核心设备之重地,非网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要保持良好的网络设备运行环境,不准在网管中心吸烟、饮食、喧哗。严禁在网管中心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磁场、放射性等物品。

3、要定期做好软件备份和计算机病毒检查处理。任何外来软件都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网管中心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

5、网管中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帐目,通过校园计算机网络上网的用户信息相关记录应保存60天以上,并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6、网管中心内的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许外借和挪作它用。对违反规定者应追究责任。

7、要建立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湿、防盗等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学院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1、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委托相关部门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

2、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包括CERNETCHINANET或其它互联网)、工作站。

4、除网络中心外,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校园网的主、辅节点及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6、校园网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建东学院校园网信息员职责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建东学院校园网信息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 校园网信息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⒉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诽谤、诬陷、欺诈、教唆他人;不允许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

4.信息员必须做好信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信息建设包括: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审查和发布五个步骤。信息的维护包括:信息的更新和环境的维护两个方面。

根据“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自行通过校园网发布。

信息更新的及时与否将直接决定着信息的利用、宣传的效果,各部门应重视信息的更新工作,使得在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增加校园的活力。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信息的更新工作。

7.信息员要妥善保管好用于信息发布的账号和密码,对由于账号和密码的遗失或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8.信息员一旦发现自己的账号与密码泄露或遗失,请及时上报实训处。

9.信息员除对本部门所发布信息负责外,兼有监督整个校园网站信息的义务,如发现错误或不良信息,请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以便及时纠正。

网络使用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网络使用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内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2、未经允许,严禁在本室内接入其它网络设备(如集线器等)搭建局域网。

3、为避免IP地址冲突,造成他人无法上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

4、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应事先使用相应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和杀毒。

5、不得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扫描端口,不得发送邮件炸弹,导致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诸如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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