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的管理,维护校园的稳定安全,确保教学、工作、生活正常进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三项安全管理制度,现予以公布实施,请各单位和全院师生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二:档案室管理制度
附件三:防火安全制度
附件四: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附件五:机房安全制度
附件六:门卫管理安全制度
附件七:配电房安全制度
附件八:危险品管理制度
附件九:现代教育管理中心制度
附件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附件十一:要害部位保卫制度
附件十二:治安安全报告制度
附件十三:治安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要做到“三铁一锁一器”,报警系统入网,保险柜设置密码。
二、 设置专职出纳人员,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支票的收发、有价证券、保险单据等金融券物保管,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经管现金和支票。
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库存现金的保管制度(过夜现金款不得超过2000元),各种金融券物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四、学院的空白支票和财务印章分开存放在保险柜内,支票丢失要立刻向银行挂失,并报告保卫部门。
五、使用支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并认真填上用途、限额及时间,不准空白支票出室。
六、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款,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必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安全。
七、本室计算机、空调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八、本室不得使用电炉,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门锁。每日下班前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九、保管好本室灭火器,并学会使用。
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二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入内。
二、档案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杂物,并按档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要求,逐步添置设备,保护档案,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三、档案室、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档案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到期,定时更换。
四、机密以上档案需经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摘录、复制;阅档者不得拆卷、抽页、损坏、涂改、划杠、裁剪,保持档案原状。
五、档案室、库房内,无人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库房内保持整洁、美观,档案排放整齐有序,每月按目录核对一次卷宗,每周按收进、借出登记进行一次小清点。
附件三 防火安全制度 一、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校内消防条例,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做到领导重视。 二、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技能,定期召开义务消防员会议,开展消防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或需添置消防设备应及时处理或添置。 四、严禁拆、移消防设施,对擅自移动而引起损坏消防设施者,应予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热饭等,以防引起火灾;实验室、生产场所,无人工作时应切断电源;电器用完后要拔掉插头;学生宿舍严禁用蜡烛照明。 六、院内严禁焚烧废纸垃圾,如需要焚烧应有专人看管,直至完全熄灭为止。 七、未经批准,不准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八、发现火灾事故的苗头,要及时报告,采取果断措施,消灭火灾事故。
附件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吹口哨,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在食堂用餐时要遵守秩序,不准插队。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损坏和移动院内校产校具等公共财物和消防器材。
三、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例外)或随意烧荒。
四、不准在校园内放风筝;严禁用气枪、猎枪、弹弓打鸟及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五、自行车、摩托车以及汽车按学校规定停放在车棚内或停车线内(或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以免妨碍交通及校容;不得在学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有机动车的师生员工不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将按交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六、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经商,发现外来人员窜入院内出售物品,可将其扭送保卫部门处理。
七、每个师生员工要加强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防范意识,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不得隐瞒庇护,发生事件和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提供线索。
附件五
机房安全制度
一、做好保管、维护计算机和多媒体等各种设备的工作。保证硬件设备的安全、可靠。
二、执行上网保密安全制度、安装、运行计算机防毒、杀毒软件。禁止制作、安装、转录播放淫秽及不健康的软件、录像。
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挪用、转借。贵重设备要有财产账目,要专人负责保管,校内借用要有手续。
四、教师、学生上完课后要及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登记、追查,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本室灭火器,并学会使用。
六、计算机、空调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七、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每日下班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八、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六
门卫管理安全制度
一、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出示证件,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内。
二、凡校内物资出门,须持有关部门领导签发统一的出门证,并由门岗执勤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夜间校内物资一般不出校门。个人贵重物品须凭证件登记后放行。
三、校外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检查,进门时用行驶证换取校内车辆通行证(出门时换回)。
四、出租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除外)。
五、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六、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学生在上课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如有特殊情况,须凭有效学生出门证方可出门。晚归者,应在门卫登记,并扣留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次日由保卫科登记后送交晚归学生所在系部。
七、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在门卫无故逗留,影响门卫正常工作。
八、本院师生员工及外单位来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如有违反,门卫人员有权批评教育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七
配电房安全制度
一、保管、维护好本室内的配电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各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按有关电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
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本室。室内不可堆放杂物,要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本室的灭火器,并学会使用。
四、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五、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每日下班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先切断电源,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八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在贮存、使用、运输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确保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三、教学、科研、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出具计划,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经领导审批,由学院派专人统一采购。
四、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汽油、机油、柴油、油漆等另设专用仓库贮存外,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统一贮存在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并指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二)确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少量危险物品的个别部门,必须事先经过保卫科核准,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禁乱丢乱放。
(三)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类分室贮存。
(四)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通讯、降温,消毒、消防等安全设备,并设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库房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事先经保卫科批准,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五)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的变质而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的物品,应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定期检查测验,防止自燃、自爆。
(六)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七)贮存的危险物品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进行一次清点核实,做到购买、发出、使用、回收、销毁、库存六统一。
(八)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使用常识,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制度。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制度。
(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懂得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常识。学生上实验课,有关教师应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的教育,操作现场应备有安全防护用具。
(三)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清退制度,领用剧毒物品需两人以上进行。对失效的危险物品,送交危险物品仓库统一保存,学期末由保卫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销毁。
六、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对责任者和当事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危险物品的管理由保卫部门实行监督。
附件九
现代教育中心管理制度
一、全院各系、部在本中心上机实习、培训,须按学院实训科研处统一排定的课程表上课。
二、到机房上课的学生必须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带领,课堂纪律和秩序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负责。
三、进入电子阅览室上网漫游的师生读者,必须按“电子阅览室使用说明”的细则规范上机。
四、严禁阅读、下载、传播带有反动、淫秽等非法、违禁内容的资料和图片。
五、进入机房的所有人员必须穿鞋套。
六、上机应自觉维护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严禁吸烟和吃、喝任何食物。
七、进入机房后应迅速到指定机位就坐并保持安静,严禁打闹和高声喧哗。
八、应爱护计算机等所有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有意偷盗零部件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对违反以上规则者,除承担损坏设备的修理费用或设备的重购费用外,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强令退出机房或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建议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十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系)实验员在每次实验完毕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器。各部门(系)必须指定消防安全员每日下班前检查本部位的水、电、气等。 二、各部门(系)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部门领导和保卫科汇报。 三、各部门(系)消防安全员应经常巡查本部门的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附件十一 要害部位保卫制度 一、院内档案资料室、财务、配电、锅炉、机房、重要科研项目,重要物资仓库,为我院重点要害部位,实施要害部位保卫措施。 二、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要害部位的领导,把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纳入管理目标与教学、生产、科研同布置、检查、考核和奖惩。 三、从事要害部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训练的人员担任。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录用,先训练后上岗的原则,工作人员的审查由人事处负责。 四、必须严格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出入制度、保卫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报部门负责人,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易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部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从组织、制度和物质上做好防范,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必须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装置。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放射性、防抢的固定安全设施。 七、必须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档案。 八、及时发现和掌握要害部位各种反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加强防范工作。 九、严格奖惩。对在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本部门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十二 治安安全报告制度 一、重大政治性案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 二、发生刑事案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学校保卫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 三、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时,首先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保卫部门根据案件性质,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保护好现场。 四、发生一般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五、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给领导。 六、发现案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十三 治安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一、保卫科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处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科长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通报后,经筛选应指定有关人员将重要情况及时或定期向上级部门或学院相关部门通报。 三、治安通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月治安情况。 (二)刑事案件与“三不因素”情况。 (三)重大纠纷与突发事件情况。 (四)学生思想情绪异常情况。 (五)重大活动组织与执行情况。 (六)上级部门与院内检查考核情况。 (七)特定时期治安情况。 四、治安情况通报时,应提供必要的详细真实情况和相关资料。 五、治安情况通报后,应听取相关指示或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必要时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