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全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四门课程合格证书。 2、上学年有教学任务(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3、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在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证书。 三、申请流程: 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于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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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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