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全校各部门: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格修养和学术魅力,做人人敬仰、爱戴的学习之师、品行之师。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作风正派,无私奉献。 4、同志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二)工作业绩: 1、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对学生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又热情关心,耐心帮助,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能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 3、对教学工作精益求精,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并严格执行;教学辅导认真,精心布置并批阅作业、试卷,考试从严要求;教学效果优良,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学生满意率高。 4、参评人员2016-2017学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 5、有突出贡献人员,在院教学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可优先考虑。 (三)工作年限: 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名额分配: 中层干部:2名 (以下部门名额不含中层参评) 院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1人 招就处、学工处、财务处:1人 总务处、图书馆:1人 电子系:2人 机械系:2人 建筑系:1人 经管系:2人 艺术系:1人 基础部:1人 三、评选办法: (一)各部门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 (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公示。 四、表彰奖励: 附件:部门评优推荐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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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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