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函〔2012〕2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省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12〕29号)要求,现就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以各专业(类、群)的《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基础,认真制订《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落实建设责任。
2.各专业(类、群)制订《建设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具体建设项目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必须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其起止时间。主要预期建设成果、人才培养质量预期效益等应不低于《申报表》提出的目标任务。
3.各高校应专门组织专家组(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对各专业(类、群)的《建设任务书》逐一论证,督促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建设任务书》由专业(类、群)项目负责人和校(院)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
二、报送要求
请各校于12月10-12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在线填写《建设任务书》及有关信息,同时报送《建设任务书》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传真:025-83335558,电子邮箱:jszdzy@{域名已经过期}。
三、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对上报的专业(类、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下达的《建设任务书》是建设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本科)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高职高专)
(附件1\2请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3.重点专业省财政经费投入预案(另发)
省教育厅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