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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7   点击:1147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系:

    根据2010级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展,为做好本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程安排

   请各系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2010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

   1、系课题申报及审核:2012年9月7日以前;

   2、系组织学生动员与选题:2012年9月14日以前;

   3、系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012年9月17日以前;

   4、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2012年11月2日以前;

   5、院、系中期检查: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9日;

   6、系完成答辩与成绩评定:2012年11月16日以前;

   7、系总结归档、上交相关资料:2012年11月30日以前;

   8、教务处整理资料和完成结束工作:2012年12月7日以前。

二、组织领导

    各系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三、工作要求

1、课题立项原则

  (1)课题应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课题要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题目难度、工作量要求适中。

  (3)课题可结合学生在工学交替、社会实践中的工作岗位实际确定。

  (4)鼓励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专业的学生,但每人应有独立完成的子课题,任务分工明确,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和指导人数

  (1)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要求详见《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建教[2011]8号)(附件八)中的有关规定,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和考核。

  (2)具备独立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此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与初级职称教师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不超过5名;初级职称的教师只能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在第一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数不超过15名。

3、课题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1)课题项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附件一)。

  (2)课题项目由各系组织专家、资深教师进行审核,通过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课题与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附件二),经系主任审定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4、学生动员及选题工作

  (1)各系要对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明确毕业设计的意义和重要性,宣布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管理规定、工作进程安排、成果质量要求等,并落实学生选题的组织工作

  (2)专接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设计选题尽量向本科相应专业选题靠拢,以减轻学生在本科毕业设计中工作量。

  (3)学生选题方案落实后,各系将课题项目、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三),经系主任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学生选题方案一旦审定落实,原则上不得更改,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下达到每一位学生。学生选题方案若需更改,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应该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中坚持教书育人,以严谨负责的教学态度,积极认真地对学生开展具体的设计或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每周不得少于2次定时指导,并及时督促学生共同填写好“毕业设计(论文)每周进展纪录”。

  (2)指导教师应该指导学生认真执行《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终稿必须同时上报书面文稿和电子文档,并保存初稿、修改稿、终稿,以及指导教师给出的修改意见等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3)指导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远离学术不端行为。对于有抄袭、剽窃行为的设计说明书、论文,指导教师应取消当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各系必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重点检查教师指导质量、学生完成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6、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应在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学生至少提前1周将设计或论文等材料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审。

  (3)评阅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组组长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组长填写答辩成绩统计表(附件四)。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可参考有关成绩评定标准,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调整。相关成绩评定材料与答辩成绩统计表一起由系留存。

四、材料报送

    各系须向教务处上报的材料包括:

  (1)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系申报课题与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

  (3)系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4)系中期检查情况小结

  (5)系答辩工作安排(包括答辩小组名单及分组情况)

  (6)学生成绩汇总表

  (7)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8)系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9)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10)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

    以上材料除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和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外,均需提供电子稿和书面文本各一份。

五、附件下载

    下列相关附件可通过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1.doc

附件二: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课题与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2.doc

附件三: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3.doc

附件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统计表4.doc

附件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5.xls

附件六: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6.xls

附件七:毕业设计(论文)手册7.doc

附件八:[2010]8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rar

 

                                                                教务处

                                                               20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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