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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评议与201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4   点击:929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苏教高函〔201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更好地引导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凸显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专业建设实际,现就我省2011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评议与201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新增专业设置要求
    (一)设置原则
    1.依据需求,强化特色。依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从学校实际出发,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范围内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
    2.面向社会,充分论证。学校要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精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并经用人部门充分论证,确保增设专业具有相应的基础与内涵。
    3.优化结构,择优设置。优先设置与我省服务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优先设置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等方面基础条件厚实的专业;适当控制增设财经大类、文化教育大类及相关管理类专业;医药卫生、公安、司法与师范类专业仅限于国家规定有相应办学资格的学校举办。
    4.控制数量,持续建设。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新建高职院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每年申请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本科高校不再新增高职高专专业。
    (二)报送程序与材料要求
    1.报送程序。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其他院校申请增设的专业,将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其中医药卫生大类与公安大类专业需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2.材料种类
    (1)学校专业发展规划(1式1份);
    (2)学校申报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1式1份);
    (3)《高等学校申请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附件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1份);
    (4)《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附件三)(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3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后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
jsgaozhi@{域名已经过期}。申报时间:2011年9月8日-9日。
    二、2012年拟招生专业网络报送要求
    1.请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工作平台网站(网址:
http://{域名已经过期})报送以下信息:
   (1)2012年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含已设置专业与今年新申报专业);
   (2)2011年实际招生专业 。
    各高校登录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工作平台网站的用户名与密码与去年相同,具体报送程序请参阅操作指南(附件四)。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9月9日。
    2.通过高职高专专业工作平台网站报送的专业将交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制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未经备案的专业不得招生。
三、其他事宜
    有关文件与申报表格可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
http://{域名已经过期})的“行政公文”栏目中下载。省教育厅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558;联系人:徐庆。
 
    附件:
          3. 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doc         
          4.专业工作平台操作指南.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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