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工作安排》精神及教务处教学工作安排,201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将正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系必须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
2.各系根据《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建教〔2009〕6号)文件精神,组织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进行企业调研、集体讨论编制,并召开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人才培养方案。系主任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3.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2009级基本不变,局部作如下调整:①第五学期如下安排:第五学期共23周,前12周在校内实施教学,按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调整教学计划,设置专业必修课、专业综合技能实训或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专业拓展选修课等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学分以内;第13周至18周集中进行6周毕业设计(论文);最后5周进行企业专业实习;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在2009级的基础上作了微调,明确要求根据毕业生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工作任务分析、能力分析和设置课程体系。
二、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27日 下发通知及有关文件
2.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24日 专业调研
3.2010年5月17日-2010年5月31日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4.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1日 论证、审定人才培养方案
三、其他
1.各系务必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由系主任签字的人才培养方案交教务处,同时递交电子稿一份。
2.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一、二。
附件三:[2009]6号关于制订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
教务处
20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