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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面向社会人员招生)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5338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面向社会人员招生)

 

一、学院简介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教育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拥有一支来自省、市著名高校,具备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的专业带头人和以研究生为主的中青年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及双师素质的教师高达70%以上,从而保证了学院的教学质量。为改革完善我校考试招生制度,探索人才选拔新途径,为江苏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已经注册过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学制和学历

学制:3年—5年(弹性学制)

学历: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

四、学习方式

课堂集中教学与企业现场实践教学相结合,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应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员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

五、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费(元/年)

1

工商企业管理

45

6800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6800

3

建筑工程技术

25

6800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6800

5

大数据与会计

5

6800

(代办费:三年1000元整)

六、报名时间、方式和确认

1)时间:20211018-24日(每天8:00-20:00

2)方式:可登陆省教育厅报名网址或来我院现场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s://{域名已经过期}/,考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1所院校的1个专业进行报考。

3)现场确认:1025-31日之间。考生携带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务工证明原件到建东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退役军人需提供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证明。

七、考试形式和内容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统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采取题库抽题考试,采取机试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普及类知识、生产生活常识、职业素养、行为礼仪、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简单知识与判断,以及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理解交流能力、专业潜能、心理素质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

八、考试分值

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

九、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1130日前。

2)地点: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十、免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政策

具体免考细则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1210日前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供院校录取用,录取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十二、录取

1)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采取“分数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职业适应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4)预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1215日前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三、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流程

拟安排时间

工作安排说明

1

招生宣传报名

1018日至24

组织学生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

2

现场确认

1025-31日之间

在学校确认

3

组织考试

1130日前

在学校考试

4

组织体检

1210日前

在市招办的指导下,在三甲医院体检

5

入学

1220日前

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四、相关事宜

1)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

2)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十五、本招生简章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      邮编:213032

招生电话:0519-85132709,85132769 

招生网址:http//www.czj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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