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校和在籍专科学生(包含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学生),不含已在职自行报税的学生。
二、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由通知人统一汇总填写到《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建东);
对于保留学籍和休学学生,请学工处组织相关人员通知到位,并由相关联系人员汇总信息并签字确认。
对填报的内容由学生填报后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无填报需求的学生也要做好通知并保留好通知信息。
对学生信息中如有修改信息请在表中相应列中填写清楚,并请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学生信息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涉及民生的重大事件,务必于2019年3月7日前将电子表(自愿填报和放弃填报)和纸制表(自愿填报和放弃填报)汇总完成上交教务处杨老师处。各相关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厅要求和我校上报进度,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建东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日